5.2.3.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,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。報廢條件及處理方式應符合GB29837的規(guī)定,。
5.2.3.2蓄電池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,,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,。沒有達到使用年限,但出現表面嚴重變形,、銹蝕,、漏液等情況時,也應報廢,。
5.9.3.1經檢驗,,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:
a)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;
b)查看出廠日期鋼印,,滿二十年的鋼質焊接氣瓶,;
c)查看出廠日期鋼印,滿三十年的鋼質無縫氣瓶,;
d)水壓試驗不合格的,;
e)有明顯火焰燒灼痕跡的;
f)其他經檢驗不符合GB13075,、GB13004,、TSGR0004相關規(guī)定的。
5.9.3.2制冷機組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,、無法修復時應報廢,。
5.9.3.3系統(tǒng)組件出現碰撞變形、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,。
5.9.3.4管網和噴頭出現碰撞變形,、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時應報廢
5.10.3.1經檢驗,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:
a)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,;
b)查看出廠日期鋼印,,滿二十年的鋼質焊接氣瓶;
c)查看出廠日期鋼印,,滿三十年的鋼質無縫氣瓶,;
d)水壓試驗不合格的;
e)有明顯火焰燒灼痕跡的,;
f)經檢驗不符合GB13075,、GB13004,、TSGR0004相關規(guī)定的。
5.10.3.2系統(tǒng)組件出現碰撞變形,、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應報廢,。
5.10.3.3管網和噴頭出現碰撞變形、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應報廢,。
風機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,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;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嚴重銹蝕,、機械變形等情況,,無法正常工作且無法維修時應報廢。
5.12.3.1應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,達到使用年限,,應報廢。
5.12.3.2蓄電池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,,達到使用年限時應報廢,。沒有達到使用年限,但出現表面嚴重變形,、銹蝕,、漏液等情況時,也應報廢,。
5.12.3.3照明燈具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,,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
5.13.3.1消防應急廣播系統(tǒng)設備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達到使用年限的產品應報廢,。報廢應按照GB29837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消防專用電話系統(tǒng)設備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達到使用年限的產品應報廢,。報廢應按照GB29837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5.15.3.1防火門監(jiān)控器、門磁開關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,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,;若繼續(xù)使用應每年按GB29364的相關規(guī)定進行功能試驗,檢驗合格方可使用,。
5.15.3.2電動閉門器,、電磁釋放器使用壽命不超過2萬次,達到使用壽命應報廢,;若繼續(xù)使用應每年按GB29364的相關規(guī)定連接防火門監(jiān)控器進行功能試驗,,檢驗合格方可使用。
5.17.3.1居住建筑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年限為五年,商業(yè)和工業(yè)場所內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年限為三年,,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。
5.17.3.2緊急切斷裝置使用年限為十年,,超過使用年限應報廢,。
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設備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,。
5.19.3.1消防設備電源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設備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,;若繼續(xù)使用應每年按GB28184的相關規(guī)定進行功能試驗,檢驗合格方可使用,。
5.20.3.1滅火器使用年限滿足以下要求應報廢:
a)水基型滅火器自出廠日期起滿六年的,;
b)干粉滅火器、潔凈氣體滅火器自出廠日期起滿十年的,;
c)二氧化碳滅火器自出廠日期滿起十二年的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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